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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溫州出口企業迎利好 時間:2012-7-5 來源:安必行物流顧問 瀏覽:1602

          

            鞋子、衣服、打火機、機電……溫州很多出口企業常因為出口退稅申報遲了,導致原本享受的退稅要被重新按內銷征稅,這樣的情況昨起獲得改變。近日,記者從溫州市國家稅務局了解到,從7月1日起,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有較大調整,這對于溫州8000多家出口企業來說,利好明顯。 
          據了解,這次政策調整取消了小型生產企業、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審核期為12個月的規定;放寬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一些未按規定申報辦  理退稅的出口貨物勞務由征稅調整為免稅;擴大了生產企業收購貨物出口退稅的范圍等。 
          “僅取消小型生產企業、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審核期為12個月的規定這一項,就給溫州外貿企業解凍了15484萬元退稅款”,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說,溫州出口企業中,生產企業占據比例比較多,以前退稅規定:對于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其應退稅額是暫不辦理退庫的。市國稅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全市仍有941家出口企業的15484萬元退稅款因此而被暫扣。此次調整取消了該項規定,將使這批退稅款全面解凍,從而對溫州小型出口企業和新辦出口企業的發展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新實施的出口退稅新規,對我們真是個好消息。”昨天,溫州一家專門出口減速機的外貿經理黃女士告訴記者,公司的出口額本來不是很多,以前每次趕申報時,時有意外發生以致申報過期,“像有時候工廠發票沒有及時開出來,或者發票有問題要重新開的話,就趕不上這個90天申報的限期,很麻煩,現在放寬申報退稅期限好多了。” 
          市國稅局有關人員介紹說,本次調整放寬了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原規定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后90天后的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稅,否則不予退稅,現修改為當年出口的貨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稅。此次調整將使企業的申報退稅期限大大延長,最長可達470余天,極大降低了退稅申報逾期的風險。 
          另外,此次調整還將一些未按規定申報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勞務由征稅調整為免稅。自2004年以來,國家對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雖已申報退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和生產企業購進的非視同自產貨物實行不予退稅并按內銷征稅的處理方式。據了解,去年溫州就有910家企業因此被按內銷征稅,總稅額達到6356萬元。此次將不予退稅并按內銷征稅的規定調整為免稅,使出口企業避免了此類損失。 
          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次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基于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退稅政策存在文件調整多、規定零散、管理不便等問題,為穩定外貿出口、減輕企業負擔、簡化退稅申報程序、便于征納雙方準確了解和執行出口退稅政策而做出的,國家稅務總局還將陸續出臺對此次調整的相關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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