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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前夕,快遞市場再次爆棚。不過你在快遞物品時,有沒注意過:不同的快遞公司,快遞單背面的約定也不同,如果出現快遞糾紛,這些約定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維權結果。記者昨從市質監局了解到,新的《快遞運單》國標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各家快遞公司的運單將統一格式,關于快件損壞、丟失的賠償標準,將不再由快遞公司說了算。
■調查 運單條款多由快遞公司自定
寄送價值幾千元的貴重物品丟失,用戶要求賠償,卻被告知只能賠得200元。近年來,這種情況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國內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均由自己制定,因此賠償標準各不相同。
昨天,記者調查了市區幾家快遞公司,發現各家快遞運單上的內容大致相同,包括收發件人、目的地、內件詳情等,頁面上一般都有“請仔細閱讀背面所載契約條款,簽字即同意接受條款的一切內容”等相關字樣。且背后均印有相關服務條款,但格式和具體內容略有不同,主要體現在賠付標準上。在保價費用上,大部分快遞公司的保價費用都為保價金額的3%,快捷速遞略有不同,保價費用為保價金額的千分之三。
未選擇保價的郵件,賠付標準不一
記者在順豐速運運單背面的《快件運單契約條款》中看到,第12條的賠償標準注明: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
而圓通快遞運單的背面則寫著:寄件人確認交寄的快件價值不超過一萬元人民幣。是否保價由寄件人自愿選擇。貴重物品請務必保價。如需保價,保價費為保價金額的3%;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快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的,賠償限額為資費的三倍。
另外,申通快遞的賠付也略有不同。如果保價物品丟失,按保價金額賠償,如果沒有保價則按運費的5倍賠償。但也有少數快遞公司為躲避責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如用戶寄遞的快件出現意外,用戶維權十分艱難,只能吃啞巴虧。
■新規 下月起,運單格式將全部統一
不難發現,未保價的物品賠付一般僅是郵費的幾倍,如有貴重物品出現損毀、丟失,則讓人很難接受。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內各家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均由自己制定,故格式和賠付標準不一,消費者在快件出現意外的情況下很難維權。
昨天,記者從質監部門了解到,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快遞運單》(GB/T 28582-2012)國家標準,并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過,該標準目前還未下發,尚在印制之中,市民如有需要,可到質監局情報所預訂。
據悉,快遞運單新國標實施后,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遞運單將統一格式,尤其是運單背面關于責任與義務的條款,將會在更規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統一,未保價物品的賠付標準不一致的局面或將終結。
記者從相關部門還了解到,今年5月,《快遞服務》國標也已頒布實施。這一標準對快遞中的收寄、內部處理、投遞、查詢、投訴和申訴、賠償、例外情況等具體的服務規范進行了詳細規定。還細化了對快件驗視和封裝的要求,增加了無著快件等處理規定,并特別針對快件是“先簽后驗”還是“先驗后簽”,給出了明確規定。如果外包裝完好,收件人應簽字確認。若外包裝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應先驗收內件再簽收,派送員應予以配合。
■各方說法
商家:目前暫沒接到更換運單的通知
昨天,記者聯系了幾家快遞公司,他們均表示,目前暫沒接到更換運單的通知。順豐速運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她并未聽說該標準,也未接到通知。而另一家快遞公司業務員則表示,他們已在網上看到這一消息,目前還在等待總公司的通知。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很少有消費者認真去看條款。
對于新規,不少市民充滿期待。市民趙先生說,新規的出臺,不再是快遞公司自行制定規定,而是使用統一的規定,這樣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維護,維權也變得容易些。
業內:新國標不強制執行
能否執行尚是未知數
對于各大快遞公司賠付標準不一的情況,市工商局企信辦人員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快遞公司郵寄單據背后的格式條款規定,應當遵守《消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將托運物品及時、安全地送到目的地是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因自己的行為而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快遞運單格式統一,對保障消費者權益、規范行業經營,肯定是一件好事。”市消協人員表示。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由于《快遞運單》國標屬行業標準,并不強制執行,因此各家公司能否執行還是未知數。